展場買家具無鑑賞期 糾紛多

  • 2010-08-18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林金池/北縣報導】

  想清楚 再下單<br /> ▲家具展因屬「實物買賣」,沒有鑑賞期,銀貨兩訖後不能要求退款,以致常有消費爭議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 想清楚 再下單 ▲家具展因屬「實物買賣」,沒有鑑賞期,銀貨兩訖後不能要求退款,以致常有消費爭議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 想清楚 再下單<br /> ▲家具展因屬「實物買賣」,沒有鑑賞期,銀貨兩訖後不能要求退款,以致常有消費爭議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 想清楚 再下單 ▲家具展因屬「實物買賣」,沒有鑑賞期,銀貨兩訖後不能要求退款,以致常有消費爭議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     北縣吳姓女子今年七月到世貿家具展,向廠商訂了十二萬元的沙發並付三成訂金,事後以「鑑賞期」為由,要求退款遭拒,一怒告上北縣消保官,類似如此的家具展個案層出不窮,光是今年上半年就有二十件,但是大多數的案件均不成立,業者不須退款。

     房地產景氣升溫,裝潢、選購家具糾紛也跟著增加,據北縣府消保官統計,去年全年共有十七件家具申訴案,但今年光上半年就有廿起糾紛,比往年高出一倍,大多數集中在家具展期間發生。

     消保官楊舜惠指出,民眾到家具展選購家具,礙於空間有限,無法擺出所有家具,部分消費者比對型錄後付了訂金,事後卻因為尺寸、樣式等不同理由,以「鑑賞期」為由要求退款,廠商僅願意「換貨」不願退款,雙方因此產生消費糾紛。

     據消保法規定,除了網購、郵購或電視購物等「特種買賣」,因為沒有看到實物,法律保障七天鑑賞期,但如果是店面的「實物買賣」,除非物品有瑕疵,否則就算是銀貨兩訖,沒有任何鑑賞期。

     楊舜惠說,針對這點消保官內部曾有不同見解,消保官李大鵬認為,家具展現場不可能擺出所有物件,部分物件可能只能看型錄,因此符合消保法「特種買賣」的立法意旨。

     但楊舜惠認為,家具展是一個實體展場,就算部分物件使用型錄,但根據現場人員講解,消費者已具有物品的影像,應屬於「實物買賣」。

     再者,今年四月曾有個判決,退休警官訂做五百萬的花瓶,等物件送到手上,他認為這與型錄不合要求退款,最後法官以「警官要求才訂製」為由,判決這名退休警官必須付款。

     她強調,並非所有物品都適用「鑑賞期」,只要是店面實體買賣物品,都不能以此為由要求退換貨,建議消費者購買物品付訂時,可另外簽訂「除外原則」,一旦不符期望時才能據此退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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